穗字〔2010〕11号
(2010年7月13日)
为深入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确立我市人才竞争比较优势,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 (粤发〔2008〕15号)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紧紧依靠人才增强竞争优势,努力构建和提升科学发展核心竞争力,做到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投资优先保证、人才制度优先创新,以人才优先发展推动和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二) 目标任务。围绕我市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部署,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为基础,以加强人才创新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为重点,以增强全市产业竞争力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政策、创新机制、优化环境,吸引集聚一大批素质优良、学术造诣高深、科研成果突出的各领域高层次人才,努力培养造就一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研究开发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为我市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全面提升科学发展实力,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完善政策,切实加大高层次人才吸引培养力度
(三)加快构建广州市高层次人才集聚体系。建立系统、规范、动态的高层次人才认定和选拔标准体系,打破国籍、地域、隶属和体制限制,通过从海内外大力引进和自主发掘培养等途径,集聚一批在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紧跟世界科技发展方向的杰出专家;一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在相关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一批在专业技术方面崭露头角,具有较大发展潜能的青年后备人才;逐步形成结构合理、活力充沛、持续创新的高层次人才集聚体系。相关人选经认定评审后纳入市管专家管理范围,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在管理期内享受各项配套优惠政策,在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方面给予优先资助。
(四)吸引科研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来穗发展。我市市属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下同)引进符合杰出专家认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除按相关规定给予购房补贴外,由市财政按用人单位提供的科研启动经费和安家费给予等额资助(其中市财政资助金额每项分别不超过50万元);属柔性引进的,市财政按上述办法提供科研启动经费资助;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由市财政提供2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引进符合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认定条件的其他高层次人才,可由同级政府或用人单位给予适当的经费补贴。企事业单位可把引进人才的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依法列入成本核算。鼓励领军人才带科研创新团队来穗发展,政府优先资助项目启动经费,在选题立项、人才配置、经费使用、奖励分配等方面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享有充分自主权;领军人才建立科研创新团队需从外地引进人才的,政府相关部门要提供绿色通道服务。探索建立对业绩突出的科研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长期稳定的经费支持机制。
(五)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加强人才和人才开发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引进海外人才和海外智力。抓紧实施我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百人计划”,用5到10年时间,面向海内外并重点面向海外,依托我市科技重大专项计划、市级以上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市属企业和在穗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平台,引进扶持300名左右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来我市创业发展;其中创业领军人才200名左右,其他各类创新领军人才100名左右,相关人员按照《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穗创业和工作的办法〉的通知》 (穗字〔2008〕18号)和其他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待遇。扎实推进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工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单位、机构和园区,抓紧建立15-20个市级人才基地,探索实行国际通行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创业机制,集聚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切实发挥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作用,通过与我驻外使(领)馆、华侨华人专业人士社团、留学人员社团和海外著名猎头公司建立密切合作关系,聘请专、兼职引智专员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拓展海外高层次人才联系渠道。建立健全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编制我市高层次紧缺人才开发目录,定期向海内外发布需求信息,引导供需对接。
(六)实施“羊城学者”特聘岗位计划。面向全市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根据我市支柱产业、重点发展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学科(领域)的建设发展需要,择优设立“羊城学者”特聘岗位,吸引遴选中青年优秀学术人才、技术研发尖子,加快培养造就具有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促进学科专业快速发展、企业自主创新和产学研结合,提高我市重点学科、关键领域和支柱产业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技术优势和竞争实力。
(七)深入实施“121人才梯队工程"。采取个人自荐、专家举荐、组织推荐等多种方式,将广州市高层次人才集聚体系中发展潜力巨大、业绩突出者择优选拔进入广州市“12 1人才梯队工程”,对其进行个性化重点培养,采取跟踪服务和动态管理措施,争取用5年时间,培养出10名站在世界科技前沿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后备人才(以下简称第一梯队),20名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后备人才(以下简称第二梯队),100名在学科专业领域起骨干带头作用的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后备人才(以下简称第三梯队)。依据不同专业领域和培养目标,在培养期内,对第一、第二、第三梯队的每位后备人才,市财政每年度分别予以不超过4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专项工作经费。
(八)大力实施博士后培养工程。争取5年内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分站发展至50个,对新设立的流动站、工作站及分站或创新基地,市财政分别资助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创新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对我市在站的每位博士后研究人员,市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启动经费15万元和每年8万元的生活补助;对期满出站后一年内到我市市属单位工作、符合规定条件的博士后,市财政分期提供20万元的安家费。鼓励博士后科研项目进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对以高新技术作价入股合资创办企业且作价金额超过50万元的,给予作价金额30%的专项资金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九)继续加大各类优秀人才扶持培养力度。支持鼓励各地各部门结合区域定位和行业特点,组织实施多层次、宽领域、面向广的人才培养工程,深入推进“广州市宣传思想战线优秀人才培养规划”、“广州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广州市骨干教师梯队培养工程”,加强改进各区、县级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培养管理工作。着眼于人才基础性培养和战略性开发,提升我市未来人才竞争力,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等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点学科(领域),面向广州地区高校选拔资助一流学生到国外一流大学深造攻读博士学位,加快培养造就未来我市发展所需的高素质、国际化管理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
三、创新机制,努力营造高层次人才成长发展的良好环境
(十)深入推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
1.妥善解决岗位聘用问题。实施部分专业技术类机关工作人员聘任制,用于招聘高层次专业性领导人才,工资待遇比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薪酬标准制定。事业单位引进符合认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应在编制内自然减员后预留编制用于接收高层次人才,如编制已满的,可由主管部门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申请;因岗位职数不足的,可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特设岗位并享受相关待遇。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按引进单位经费渠道解决。
2.完善柔性引才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市贯彻《广东省居住证》制度的具体措施,对部分不愿意改变国籍、户籍、外国永久居留权或港、澳、台籍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人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户籍居民同等待遇。鼓励国内外紧缺高层次人才采取柔性流动方式来穗从事兼职、咨询、讲学、科研和技术合作或其他专业工作。
3.创新高层次人才分配机制。探索人才资本产权激励办法,推进生产要素按贡献大小参与分配的改革,建立健全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可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奖励项目完成人员和有贡献的人员,也可采取协议方式高薪聘用拔尖人才,实行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支持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实行首席专家、特聘专家制度,给予特殊津贴,吸引留住高层次人才。
4.改革职称评审办法,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把人才的创新能力、工作业绩和行内认可作为重要依据,建立以能力为基础,以绩效为核心,以贡献为目标,体现行业特色、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的科学规范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开辟留学回国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允许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在我市职称工作职能范围内简化确认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办法。
5.加快培育发展高层次人才市场,创新服务机制,推动人才服务专业化。精心培育人才服务业,重点扶持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等若干个在行业中起示范带动作用的高端人才服务机构。加强与国际高端人才服务机构交流合作,引导国际高端人才服务机构来穗开展猎头、人才测评等人才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高端人才服务机构为我市引进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等现代产业高层次领军人才,对协助成功引进领军人才的人才服务机构给予奖励。
6.建立功勋奖励制度,加大宣传表彰力度。对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人才给予崇高荣誉并实行重奖,设立羊城功勋奖2名,每名奖金500万元;继续做好羊城友谊奖、广州十大优秀留学回国人员评选工作。上述奖项每两年评选1次。大力宣传高层次人才典型事迹,着力提升高层次人才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鼓励创新创业,宽容创新失误,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十一)整合资源,系统服务,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体系。
1.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服务机构。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建设,开通网络服务平台,集中受理相关申请;设立“一站式”服务专区,实施限时办结制度,建立并公开统一规范的申报要求和办理流程,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配套服务。
2.简化高层次人才引进手续。凡引进符合认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专门的高层次人才服务机构提供配套服务,及时办结调动手续;准予其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次性或分批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公安部门凭组织人事部门相关文件予以优先办理手续。
3.统筹解决高层次人才住房、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问题。分别以购房或租房补贴、购房贴息、提供人才公寓等方式,协助高层次人才解决住房困难问题;根据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条件,按照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多渠道、多方式、有重点、分层次协助解决其就业问题;高层次人才子女需在穗就学的,按不同情况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4.提供医疗保健服务。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列入我市高层次人才年度休假体检服务范围。政府资助高层次人才参加医疗保险。高级专家享受医疗照顾待遇,其中,两院院士享受副省级医疗待遇,其它杰出专家和优秀专家享受局级医疗待遇。建立高层次人才健康档案制度,提供个性化医疗服务。
5.提供可持续发展服务。建立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制度,鼓励并资助高层次人才出国(境)培训、发起主办或参加国际性高层次学术活动、发表高水平论文及出版重要学术著作。对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市财政分别给予每月1500元、1200元、1000元资料津贴。充分利用高校、党校、市继续教育基地等培训资源,举办形式多样的研修、培训、交流和国情考察活动,提高高层次人才的政治素质和理论修养,拓宽高层次人才视野,促进高层次人才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四、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
(十二)建立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责任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把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工作列入主要领导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切实做到“一把手”抓“第一资源”。建立领导问责制度,定期组织高层次人才满意度调查和工作评估,对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工作严重滞后,或者本地区用人单位和高层次人才投诉较多,或者造成高层次人才流失严重的地区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工作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建立高层次人才联系制度,各级党政领导要采取多种方式与高层次人才保持经常联系沟通,了解其思想状况、工作情况和发展需求,对其工作、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要及时给予解决。
(十三)完善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投入机制。建立以用人单位为主,市、区(县级市)各级财政共同分担,社会力量广泛支持的多渠道、多层次经费投入机制。市政府设立“高层次人才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引进培养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各项奖励、资助、补贴和高层次人才工作组织管理。“高层次人才专项扶持资金”由市财政安排2亿元,在政策实施期内跨年度递延使用;在2亿元规模内,根据人才引进、培养实际进度控制使用。
(十四)完善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工作协调机制。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协调相关单位,研究制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各地各部门建立分工协作的高层次人才工作协调机制,督促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各区(县级市)、各部门要围绕全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总目标,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人才工作目标和实施办法。党委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据本意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教育、科技、宣传文化、卫生、国资等高层次人才相对集中的系统和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本系统、本行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和指导工作。
相关信息: |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 | |
广东省选拔管理优秀专家办法 | |
关于进一步发挥高级老专家作用的意见 | |
广州市优秀专家选拔管理办法 | |
关于授予“广州医学院有突出贡献的老教授”荣誉称号的暂行规定 |